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相关会计准则与通知,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执行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租赁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
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