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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0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规定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现场或通讯表决),没有缺席情况。

期间,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倾听股东及代表意见及建议,深入了解他们的希望和要求,获取资料,掌握情况,为履行职责,维护股东利益创造条件;参加董事会会议,会前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掌握会议所需有关情况和信息,为董事会决策做了准备工作,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召集的程序符合法定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0年,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序号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
12020年1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0年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0年3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签署采购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0年6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0年7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采购框架协议暨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0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0年10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82020年12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采取约谈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等高层人员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2020年度,本人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出具同意纳入董事会讨论的书面意见和发表专项独立意见;日常工作中,本人高度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设及完善、重点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等重大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参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1)2020年度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主要审议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审部2019年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2020年第二季度、2020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2019年度

审计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相关议案。

(2)2020年度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分别向董事会报告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等。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我们依据公司201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的工作范围及履职情况,按照绩效考核的标准和程序,认为目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支付方法是合理的,有效地激励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2020年度任职期间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相关事项。

(四)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新项目建设、未来发展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2021年经营计划的介绍。

2021年度将继续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

业特长,一方面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另一方面积极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快速、规范发展。最后,衷心感谢公司高管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0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特此报告!

述职人: 韩建春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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