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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世界:关于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05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完美世界”)于2020年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2019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7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2%,最高成交价为28.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6,020,951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具体说明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积极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受回购敏感期、公司股价一段时间内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未能在原定回购截止日前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继续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将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5日,即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自2019年8月6日起至2020年8月5日止。

除延长回购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延长后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调整,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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