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调研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陆璐女士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陆璐女士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仍在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陆璐女士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陆璐女士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长候选人孙彤先生、副董事长候选人陆璐女士简历等相关材料,孙彤先生、陆璐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彤先生、陆璐女士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孙彤先生及陆璐女士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孙彤先生及陆璐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对孙彤先生、陆璐女士的选举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孙彤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陆璐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邱新、姜琳、陈亚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