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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同时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进行核查和询问相关人员,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关于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电气”)拟申请银行贷款78,586,946.35元,并由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尹宏伟先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19年6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以及2019年7月2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展期,申请展期金额为人民币1.3 亿元,展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大电气及融钰科技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本次信托贷款展期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尹宏伟先生为公司本次信托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19年6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以及2019年7月2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不超过1年。由融钰华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最高额保证责任,由永大电气及融钰科技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公司以持有的智容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30%的股权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尹宏伟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永大电气提供保证责任。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32,349.54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7,858.69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0,208.23万元,占公司 2020年上半年净资产的 32.25%。我们认为: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韩光、于雷

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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