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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调研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汇垠日丰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陆璐女士、牛占斌先生、脱玉婷女士、贺剑先生、潘桂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汇垠日丰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邱新先生、姜琳女士、陈亚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三)经审阅上述8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8名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各位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韩光、于雷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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