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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同时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进行核查和询问相关人员,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7年7月5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敞口授信 2 亿元(授信期限 2 年)并申请银行贷款 2 亿元(贷款期限为 2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融钰华通(天津)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整),同时全额追加公司法定代表人尹宏伟先生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整)。

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拟申请银行贷款 10,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并签署《信托贷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贷款拟分笔发放,各笔贷款总额预计为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小写:¥130,000,000.00元),每笔具体贷款金额以借(贷)款凭证实际记载金额为准,借款期限12个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本次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3,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9,823.37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0,604.69万元,占公司 2019年上半年净资产的 31.48%。我们认为: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韩光、于雷

2019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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