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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64号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期,你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动,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你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同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称,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法院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截至公告日,丹邦投资集团持有你公司股份10,044.88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8.33%,其中累计被质押6,845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68.14%;累计被司法冻结7,044.88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70.13%。

我部对上述情况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结合内外部市场环境、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涨幅较大是否与公司基本面相匹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你公司、控股股东知晓或应当知晓股份冻结情况的具体时间,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结合丹邦投资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和冻结的情况,具体分析其流动性情况和偿债能力,所持剩余股份是否存在被冻结的风险,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并

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近期公共传媒是否报道了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如是,请进行补充披露;如否,请进行必要的说明和风险提示。

5、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6、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1个月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7、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21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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