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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邦科技:丹邦科技关于收到仲裁通知书及诉讼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仲裁通知书及诉讼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寄送的《仲裁通知》及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寄送的《起诉书》等相关诉讼材料,仲裁或诉讼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或“广东丹邦”)及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丹邦投资集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1)案件:(2021)深国仲受1050号

(2)受理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

(3)仲裁机构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4)受理日期:2021年3月17日

(5)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第一被申请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刘萍

第三被申请人: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被申请人: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

(6)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7) 仲裁涉及金额:10,084,287.99元

(8)仲裁请求:1、裁决丹邦科技偿还中信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合计人民

币10,084,287.99元;2、请求裁决刘萍、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对丹邦科技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仲裁费。

(9)事由:2019年12月4日,中信银行与丹邦科技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由中信银行给予丹邦科技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0,000.00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止。同时刘萍、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2019年12月11日,丹邦科技收到中信银行发放的一年期贷款1,000万元。2020年12月11日,该贷款到期,丹邦科技未归还到期借款1,000万元。

案件二

(1)案件编号:(2021)粤0305民初5560号

(2)受理机构: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3)诉讼机构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4)受理日期:2021年3月17日

(5)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诚信富吸塑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7)诉讼涉及金额:79,713.75元

(8)诉讼请求:1、请求丹邦科技向深圳市诚信富吸塑制品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共计人民币79,713.75元;2、丹邦科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9)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份至2020年5月份期间向深圳市诚信富吸塑制品有限公司采购吸塑盒共计货款人民币79,713.75元,因丹邦科技为广东丹邦唯一股东,原告要求丹邦科技对广东丹邦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截至公告日,余下货款79,713.75元未付。

二、上述仲裁、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以上案件目前均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或裁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仲裁或诉讼事项

除上述涉及仲裁或诉讼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案件已于2021年3月6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6号)、《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暨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号)。此外,经公司自查,未获悉有关公司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仲裁、诉讼事项。公司将积极跟进相关仲裁或诉讼事项,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本次仲裁或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立案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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