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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邦科技: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龚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19年中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9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9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9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共出席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

(一)2019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龚艳101000

(二)2019年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龚艳3300

相关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经过严格审查,本人对所有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基于独立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名称事项内容意见类型
2019年1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9年1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19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公司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19年6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名称事项内容意见类型
52019年6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19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19年9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82019年12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召开的8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19年度共组织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涉及公司财务报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听取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和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共同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审查;本人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及重大投资决策,审议了关于投资建设“化学法渐进喷涂式聚酰亚胺厚膜、碳化黑铅化量子碳基膜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就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提出建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时了解公司人才需求,积极为公司选拔后备人才建言献策,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现场办公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考察,重点对公司的内控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19年度本人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有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和治理情况。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0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2627791837@qq.com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龚 艳

2020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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