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签署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签署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银华
蒋胤华
舒 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