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奥佳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5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3-49号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4日下午15:30在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获得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李五令先生、陈淑美女士、独立董事蔡天智先生、曹阳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会议。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与会董事共同推举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邹剑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李五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具体如下:

1、邹剑寒先生、蔡天智先生、陈淑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其中邹剑寒先生为主任委员;

2、蔡天智先生、李五令先生、王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成员,其中蔡天智先生为主任委员;

3、曹阳先生、王志强先生、肖婷婷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其中曹阳先生为主任委员;

4、王志强先生、蔡天智先生、林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王志强先生为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邹剑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李五令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淑美女士、李巧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苏卫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李巧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92-3795739;传真:0592-3795724

电子邮箱:cindyli@easepal.com.cn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陈艺抒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92-3795714;传真:0592-3795724电子邮箱:cys.chen@easepal.com.cn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曾炎先生为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简历另行附后。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4日

附件:简历

1、邹剑寒: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1996年8月与李五令先生共同创办蒙发利垫制品。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社会职务有福建省人大代表、厦门市人大代表、厦门市思明区人大常委、厦门市总商会监事长等。邹剑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7,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7%,与李五令先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邹剑寒先生于2021年9月30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2年1月2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五令: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56年出生,高中学历。1996年8月与邹剑寒先生共同创办蒙发利垫制品,历任厦门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目前还兼任厦门康城健康家居产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李五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420,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3%,与邹剑寒先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五令先生于2021年9月30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2年1月2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淑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75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厦门万利达电子有限公司生产计划负责人、厦门麦克奥迪集团公司计控部主管。2002年加入本公司,曾任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公司采购中心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采购中心总经理、海外市场部总经理。目前还

兼任MEDISANA董事兼首席执行官、福建和动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陈淑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林建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0年出生,硕士学历。2010年加入公司,曾任总裁助理、按摩产品事业部业务中心总监,现任公司按摩产品事业部总经理、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蒙发利稻田健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深圳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COZZIA USA,LLC副总经理等。林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肖婷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戴尔(中国)有限公司。2013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员工关怀与关系经理、薪酬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

肖婷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郭桃花: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事业电商经理。2014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电商运营中心总监、营销公司副总。现任公司奥佳华品牌营销总经理。

郭桃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蔡天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0年出生,本科学历,白求恩医科大学(现为吉林大学)医学专业。曾任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副秘书长、科技发展部和绿色中药管理办公室主任、业务协调三部(医疗器械部)主任。现任中国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协会医疗物资与医疗合作分会会长、白求恩医科大学北京校友会副会长,兼任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蔡天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曹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建筑环境与能源检测院副院长,国家空调设备质检中心、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检中心(北京)、国家建筑节能质检中心、国家建筑幕墙门窗质检中心、住建部供热质检中心副主任。

曹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王志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厦门金汇峰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华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志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0、李巧巧: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4年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资金部经理、子公司常务副总、公司证券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巧巧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92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5%,与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巧巧女士于2021年9月30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苏卫标: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8 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厦门电化厂财务科副科长,厦门德大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加入本公司,曾任财务管理经理、财务部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苏卫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25,2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5%,与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苏卫标先生于2021年9月30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2年1月2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陈艺抒: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9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6年6月加入公司,历任法律部法务专员、证券部证券事务专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陈艺抒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曾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0 年出生,大专学历,中级会计职称。2000年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曾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负责人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