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天智 | 曹阳 | 王志强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