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计总监、行政总监、董事会秘书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驶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高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雷敏先生、高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夏冰女士为财务总监,刘艳玲女士为审计总监、顿文博先生为行政总监、王鑫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单立平 黄志刚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