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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长江保荐关于朗姿股份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

专项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朗姿股份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向申东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92号)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74,631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8.1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30,803.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024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月25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发布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净额36,130,803.39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

议2020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即2021年4月23日),在上述实施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操作。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根据前述授权,公司自2020年4月24日开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600万元及其过程中产生的孳息滚动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2021年3月22日募集资金3,600万元及其孳息最后一次滚动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该次理财产品的到期日为2021年7月7日,其中2021年6月1日公司提前收回募集资金理财产品3,600万元,剩余100万元孳息于到期日收回。

三、公司自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公司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自查时发现:由于具体负责使用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操作部门就授权实施期限的理解和认识有误,加上相关岗位人员未及时沟通,导致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最后一次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及其孳息滚动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收回的时间超出了公司董事会授权期限的情况。其中3,6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于2021年6月1日收回,超期39天;100万元孳息于2021年7月7日到期收回,超期75天。

公司就自查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通过组织相关部门就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通过专项培训等方式进行积极整改,切实纠正其理解和认识偏差问题,确保未来不再有类似事项发生。

四、公司履行的补充确认审批程序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是公司自查后进行的补充确认,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补充确认。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补充确认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补充确认。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事项涉及的期限较短,资金已经全部收回,并已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投入,截至2022年1月25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损害上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进行补充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补充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了相应整改。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构性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陈华国 郭忠杰 苗健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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