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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2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7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完成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

2、本次注销的已回购社会公众股数量为85,321,704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3%。本次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26,428,104股变更为1,241,106,400股。

一、关于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的说明

1. 2021年8月31日和2021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将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含),不超过1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8.34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公告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2. 2021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3. 2021年10月~2022年9月期间,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的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公司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及时披露了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4. 截至2022年9月22日收盘,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2021年9月23日~2022年9月22日)内,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6,652,1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04%,最高成交价为6.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9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5.51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来源、资金金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实施时间区间等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回购股份注销安排和实施情况

根据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中,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回购股份数量为85,321,704股,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量的80%;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数量为21,330,432股,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量的20%。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已回购社会公众股的注销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回购股份85,321,704股已注销完成,注销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

三、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实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注销实施前本次注销完成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33,182,53317.58233,182,53318.79
无限售条件股份1,093,245,57182.421,007,923,86781.21
股份总数1,326,428,104100.001,241,106,400100.00

注:本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2022年10月10日《股本结构表》编写。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股份注销前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变动的说明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实施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06,652,136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21,330,432股,占注销实施完成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72%。

五、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启动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并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后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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