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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9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5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0年6月24日-2020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0,525,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1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9,217,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982%;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1,308,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3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3,889,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3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94,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8%;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1,295,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22%。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30,067,1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5%;反对35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23,431,2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8%;反对35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3%;弃权1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9%。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阮慧丽、阮伟兴提议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暨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

同意530,480,7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2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23,857,5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2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530,480,7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2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23,857,5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2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

同意530,470,5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3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23,847,3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3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

同意530,474,7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28,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23,851,5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28,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

同意530,480,7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2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23,857,5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2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 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530,480,7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2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23,857,5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2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

同意530,428,4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84,7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23,805,2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反对84,7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 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530,428,4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84,7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23,805,2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反对84,7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30,503,4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2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23,867,5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反对2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霞 薛强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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