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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在龙华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拟激励对象(黄柯毓、袁浪、程剑)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决定取消前述3名拟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且该3名拟激励对象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前述3名拟激励对象被取消参与本激励计划资格而丧失权益数量15万份将在激励对象间再次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17人调整为214人;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数为1,600万份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数量仍为1,419万份,预留授予权益数量为181万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调整事项,公司董事会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3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4名激励对象授予总数为1,4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97元/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公司董事会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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