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洪灿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材料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姓名 | 报告期董事会召开次数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洪灿 | 8 | 8 | 8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姓名 |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出席次数 |
洪灿 | 3 | 2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本人针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2/1/7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同意 |
2022/2/25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2022/3/11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 同意 |
2022/4/21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 同意。 此外,对事项4、6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
2022/5/18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六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同意 |
2022/8/22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 同意 |
2022/12/23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现场考察和办公,向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行业信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企业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本报告期,本人同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实施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股份回购注销/解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股份授予、行权/授予价格调整、回购注销、董事高管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深入了解公司绩效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合理建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的同时,对公司的人才战略决策提出建议。对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信息披露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内部控制情况
2022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公司战略规划布局、业务发展等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进展,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治理运作水平。
(三)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媒体、网络舆论等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探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机遇,以及技术发展对公司产品研发的挑战,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奠定基础。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加强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宏观政策及行业形势的最新变化,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按照要求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新《证券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治理水平及高质量发展。
五、其它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3年,本人也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方面继续开展工作,继续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情况的监督,认真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开拓创新、再创佳绩,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hong@139.com
独立董事签名:
洪灿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