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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权责相统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本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公司不额外支付董事津贴。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及个人的业绩达成等情况发放。

2、未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的董事津贴,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按公司规定享受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的独立董事津贴,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

(三)监事

1、在公司任职的职工代表监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员工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

它福利待遇,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的非职工代表监事,领取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的监事津贴,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

(四)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员工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及个人的业绩达成等情况发放。

四、其他规定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的津贴根据本方案标准规定按月度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或津贴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或个人自行自主申报;

(四)公司董事、监事因参加公司会议、调研考察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报销;

(五)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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