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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并严格遵守,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供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已审批额度为1.2亿元,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4,890.6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外违规担保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安鹤男 洪 灿 张建军

2021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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