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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情况均符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于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77名符合解锁资格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可解锁数量为27.81万股。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

二、对《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捷顺数科(深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数科”)减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公司的股权架构。本次减资完成后,捷顺数科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安鹤男 洪 灿 张建军

2021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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