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期即将届满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张旭升等10名激励对象因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议对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1.2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