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科技”或“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捷顺科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9号)核准,公司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6,666,667股(经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为67,114,093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7.6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99,999,985.6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验资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19,419,999.7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80,579,985.87元。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共980,999,985.87元(其中包含未转出的验资费、律师费用4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48190009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捷顺科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捷顺科技对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3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的增资事项,公司、顺易通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7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漫达智能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漫达”)的增资事项,公司、科漫达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627 6795 3071,以下简称“中行募投专户”)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变更至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桂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 8800 0025 4800 114)进行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注销中行募投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变更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前 | 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 | 截至2020年9月30日累计投入总额(万元) | 投资进度(%) |
一、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 | 94,000.00 | 59,000.00 | 29,963.56 | 50.79 |
其中: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联网建设 | 47,600.00 | 47,600.00 | 15,399.15 | 32.35 |
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中心建设 | 42,800.00 | 14,800.00 | 11,169.59 | 75.47 |
研发投入 | 3,000.00 | 3,000.00 | 3,394.82 | 113.16 |
铺底流动资金 | 600.00 | 600.00 | 0.00 | 0.00 |
二、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41,000.00 | 41,00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0.00 | 70,963.56 | 70.96 |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外部经济形势和市场条件已发生一定变化,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投资建设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停车及社会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中子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中心建设”进行变更,即数据中心放弃自建IDC方式,改为主要采用第三方云服务的方式,并将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3.5亿元(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活期、定期等方式) |
广发银行深圳红桂支行 | 9550 8800 0025 4800 114 | 322,714,177.15 | 活期存款 |
兴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 3370 8010 0161 8899 99 | 10,004,325.38 | 活期存款 |
3370 8010 0188 1688 88 | 30,320,360.23 | 活期存款 | |
3370 8010 0100 5841 73 | 1,572.21 | 活期存款 | |
合 计 | 363,040,434.97 |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三)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的使用状态,自2019年开始公司培育的新业务智慧停车运营业务(ToC)、平台及解决方案业务(ToB)、城市级智慧停车业务(ToG)开始进入收入兑现期,助力公司业绩规模化发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2015年立项至今,期间市场经济环境、停车行业竞争格局、技术升级迭代发生了巨大变化。项目初期,为应对市场竞争环境、快速推进项目建设,公司计划以自投设备的方式进行停车场及智慧社区项目联网建设。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市场竞争环境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先行业内互联网免费赠送设备的竞争模式逐渐退出了市场。面对新的变化趋势,公司从经营的角度出发,及时调整市场策略,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方式上除部分特殊性项目外,放弃了公司自投设备的方式,继而推出了更加灵活、更合理设备分期付款的销售模式。在确保募投项目顺利进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建设方式的调整,既可以提高项目的运营质量,同时,又可以大幅降低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因此,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上合计节余募集资金36,304.04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存款活期利息,应付未付款2,136.90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项目结项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一)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
(二)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五、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指导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6,304.04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存款活期利息,应付未付款2,136.90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待工程尾款支付完毕、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三方/四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六、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期即将届满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期即将届满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变更无异议,该事项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花少军 杨治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