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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时,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办理续聘审计机构相关事宜。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激励对象郭伟等23人因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议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8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3.25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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