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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3、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未进行任何对外担保行为。

二、《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三、《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超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员、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的会计政策

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会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安鹤男 洪 灿 张建军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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