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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情况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进行的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对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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