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66,667股(经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为67,114,09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60元,实际发行56,818,181股,共计募集资金999,999,985.6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验资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19,419,999.7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80,579,985.87元,主承销商广发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共980,999,985.87元(其中包含未转出的验资费、律师费用4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4819000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0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14,242,907.33元,其中,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3,087,362.28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0,499,627.61元,2019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80,655,917.44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3,501,011.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39,838,090.4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
理制度》,本公司对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的增资事项,公司、顺易通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
资子公司深圳市科漫达智能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漫达”)的增资事项,公司、科漫达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与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627 6795 3071,以下简称“中行募投专户”)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变更至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桂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 8800 0025 4800 114)进行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注销中行募投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与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06月30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及2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广发银行深圳红桂支行 | 9550 8800 0025 4800 114 | 15,229,553.60 | 活期存款 |
35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兴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 3370 8010 0161 8899 99 | 65,000,327.27 | 活期存款 |
0.00 | 结构性存款 | ||
兴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 3370 8010 0188 1688 88 | 9,606,643.34 | 活期存款 |
0.00 | 通知存款 | ||
兴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 3370 8010 0100 5841 73 | 1,566.23 | 活期存款 |
0.00 | 通知存款 | ||
合计 | 439,838,090.44 |
注:截至2019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439,838,090.44元,公司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35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本报告期公司无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4月24日,公司先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投资建设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 980,579,985.87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655,917.4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50,000,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14,242,907.3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50,000,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5.69%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万元)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 | 是 | 940,000,000.00 | 590,000,000.00 | 30,655,917.44 | 204,242,907.33 | 34.62 | 2019年10月31日 | 716.01 | 是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60,000,000.00 | 410,000,000.00 | 350,000,000.00 | 410,000,000.00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 | 1,000,000,000.00 | 1,000,000,000.00 | 380,655,917.44 | 614,242,907.33 | - | - | 716.01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1,000,000,000.00 | 1,000,000,000.00 | 380,655,917.44 | 614,242,907.33 | - | - | 716.01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1、2017年3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 |
司增资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意实施主体由捷顺科技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捷顺科技、顺易通、捷顺通、科漫达四个实施主体,同时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对顺易通进行增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7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同意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对全资子公司科漫达进行增资,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基于顺易通增资扩股事项完成后股权结构变化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2018年3月1日,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19年5月29日,公司提前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1,220万元一次性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补流期间未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1、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2016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7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关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进行延期,延期至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关于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截止日期一致,延期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日。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 |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5、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6、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的基础上新增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尚余35,000万元,其产品类型均为短期保本浮动收益型。除此之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 项目 | 对应的原 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中心建设 | 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中心建设 | 14,800.00 | 2,843.28 | 9,876.09 | 66.73 | 2019年10月31日 | 162.03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4,800.00 | 2,843.28 | 9,876.09 | - | - | 162.03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变更原因: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于2015年立项,目前外部经济形势和市场条件已发生一定变化。其中,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中心建设”原计划投入人民币32,786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中子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中心建设”的相关IDC建设。项目实施后,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兴起及深化应用,以阿里云、腾讯云等为代表的云服务业务发展迅猛,使用云服务的经济效益显著高于自建数据中心。若仍按原投资规模进行投入,将导致公司折旧摊销费用大幅增加,对公司盈利能力构成较大影响。经公司从投资合理性、必要性等多方面进行充分评估,选择放弃全部自建IDC的方式,改为主要采用第三方云服务的方式,就无需再进行大规模IDC建设投资,预计该部分投资将有部分募集资金节余。除此之外,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至2018年12月31日,已累计形成利息收入约68,59.017万元,综合上述两个因素影响,预计将有部分募集资金节余。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全面聚焦智能硬件、平台解决方案、智慧停车运营,公司持续推进“智能硬件+生态环境”战略的落地。随着公司战略转型的深入,未来几年,公司将会持续加大新业务的市场推广、深化与合作伙伴的合作,预计对资金有较大需求。 2、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2019年4月24日,公司先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投资建设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