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概述
2019年7月12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健先生和刘翠英女士(以下简称“大股东”)与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特建发智慧交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大股东拟向特建发智慧交通协议转让其持有捷顺科技83,965,01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其中,唐健先生拟向特建发智慧交通转让55,439,2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8%;刘翠英女士拟向特建发智慧交通转让28,525,7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7.6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638,134,129.20元。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先后于2019年7月15日、2019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近日,公司收到大股东的通知,获悉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2019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19年7月24日。
二、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协议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协议转让前 | 本次协议转让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唐健 | 无限售流通股 | 235,872,000 | 36.52 | 180,432,744 | 27.94 |
刘翠英 | 无限售流通股 | 114,103,044 | 17.67 | 85,577,283 | 13.25 |
特建发智慧交通 | 无限售流通股 | 0 | 0.00 | 83,965,017 | 13.00 |
合计 | 349,975,044 | 54.19 | 349,975,044 | 54.19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唐健先生和刘翠英女士,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特建发智慧交通持有公司83,965,017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系公司第三大股东。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