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
经核查公司提交的2018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上述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理宗 李伟相 张建军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