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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2018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以为股东创造更大利益为公司使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多渠道多方式搭建投资者沟通交流平台等方式,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持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内控机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充分履行对投资者诚信与勤勉的责任,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并在确保信息披露合规合法的基础上,适度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实用性。

二、 重视股东回报,持续现金分红

公司在积极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努力回报投资者,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综合公司发展情况、发展阶段、战略规划、盈利水平以及资金安排等因素,完善《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的相关内容并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以实际业绩及现金分红回报广大投资者。

公司基于自身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安排等因素制定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63,319,701股为基数(已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3,228,7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该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18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公司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健先生提议,公司董事会一致决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8,718,571股为基数(已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27,159,2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该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18年10月15日实施完毕。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8年半年度191,615,571.3094,596,496.72202.56%
2017年度79,598,364.12208,883,993.6538.11%
2016年度79,881,756.12182,122,975.1843.86%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投资者的收益权。

三、 回购股份情况

鉴于2018年上半年度受外部市场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出现波动,公司认为近期的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通过制定和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旨在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回购的股份拟用作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数量为27,15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5,478,821股的4.08%,最高成交价为14.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9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49,946,842.82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2019年3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回购的股份1,400万股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除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外,余下1,315.92万股将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完成回购股份注销以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授予登记相关事宜。

四、 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和履行公司自上市以来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并持续披露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承诺,增加投资者对公司及公司管理层的信任,进而获得广大个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的支持,为公司在资本市场建立良好形象。

2018年度,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五、 依法合规的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一项基本义务,也是投资者准确获取公司信息的最常用的途径,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

2018年度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共计对外发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文件共计200个,方便投资者全方位了解公司发展动态。

六、 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活动中,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在保证不存在选择性地、私下地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前提下,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维护股东权益。

(一)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司董

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独立董事、保荐代表人等积极与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流,就公司2017年度业绩进行说明,以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二)公司注重提高投资者服务水平,确保投资者热线、传真、专用邮箱、深交所“互动易”平台(irm.cninfo.com.cn)、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irm.p5w.net)以及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等多个沟通交流平台的服务渠道畅通,保障投资者反馈的信息能够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并确保投资者的意见和疑问能够及时得到公司管理层的解答,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 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为充分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均提供了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两种参会渠道,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充分行使权利,并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同时,为加强公司董监高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设置股东问答环节,董事长及高管将面对面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为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切实保障投资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投资者保护是项长期工作,公司将不断探索创新,开拓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新形式、新内容,在不断提升业绩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规范各项运作,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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