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作为“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单一信托”)项下受托人,根据单一信托项下委托人/受益人的指令,就单一信托项下借款人违约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集团”或“借款人”)等六名被告。现江苏信托根据单一信托项下委托人/受益人的指令,与委托人/受益人指定的第三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江苏信托将该单一信托项下的贷款债权全部向其转让。
本次债权转让涉及的单一信托项目系江苏信托管理的通道类信托,根据信托合同等有关文件约定,该投资损失风险由委托人/受益人自担,江苏信托不承担信托财产投资的实际损失,故该债权转让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年5月1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作为“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项下受托人,根据该单一信托项下委托人/受益人的指令,就单一信托项下借款人违约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集团”)、珠海贤丰粤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贤丰粤富”)、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贤丰”)、谢松锋、谢海滔和陆珊珊等六名被告提起的诉讼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受理。2020年1月3日,江苏信托收到法院出具的(2019)苏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贤丰集团向江苏信托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单一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指令,江苏信托与委托人/受益人指定的第三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2021年1月6日,江苏信托按协议约定将该单一信托项下的贷款债权全部转让给前述第三方,该单一信托项下贷款债权及其从权利由该第三方所享有,相关风险亦由其承担。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诉讼涉及的单一信托项目系江苏信托管理的通道类信托,根据有关信托合同等文件的约定,江苏信托不承担信托财产投资的实际损失,该投资损失风险由委托人/受益人自担。本次债权转让中所涉全部权益实际归委托人/受益人所有,而非归江苏信托所有,江苏信托不承担任何损失或风险,故该债权转让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