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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属于日常业务范围。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二、关于江苏信托2021年1月至5月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

三、关于江苏信托2021年1月至5月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度购买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信托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产品。

四、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也有利于提供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 陈良 蒋建华 魏青松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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