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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5年至2016年期间,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已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变更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珍宝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航运”)之间就11艘64000吨散货船(船体号分别为:SAM13009B、SAM13010B、SAM14017B、SAM14018B、SAM14019B、SAM14020B、SAM14023B、SAM14021B、SAM14022B、SAM14027B、SAM14028B)项下发生争议指定仲裁员并明确了仲裁请求。

具体内容分别可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2019年3月28日的《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2015年9月26日的《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37);2015年11月26日的《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05);2015年12月9日的《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21);2016年2月5

日的《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2016年4月12日的《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7);2016年9月10日的《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12)。

二、仲裁的进展情况

2020年7月10日,公司与珍宝航运就上述11艘64000吨散货船项下争议签署了《和解协议》。

双方约定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前(含当日)通过银行还款保函的方式返还珍宝航运40,500,000美元预付款,用以全面和最终地解决双方之间的所有争议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含任何相关方)之间因合同、船舶、还款保函和/或相关法律程序所引起的所有争议纠纷。

双方对己方因合同、船舶所引起的实体和/或程序的法律主张产生的任何性质的法律及其他成本和费用予以负责。仲裁机构和/或英国法院的法律程序所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包括任何未开票据的、未支付的),双方按50/50的比例予以承担。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管理人对该事项已采取了应对措施,故预计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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