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对公司截止2019年6月30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累计0元,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累计0元。
2、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独立董事: 陈良 蒋建华 魏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