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编号:203571)(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逐项进行了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公司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