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2月20日以电话及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0年2月26日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份。会议由董事长李永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陕西冠诚·九鼎国际1号楼的议案》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同意公司购买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的冠诚·九鼎国际1号楼资产,交易价格38,306.00万元,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购陕西冠诚·九鼎国际1号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