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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一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一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 出席会议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3次,以通讯方式出席5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本人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本人列席了公司的1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对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相关的事前认可意见:

序号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意见类型
12021.3.2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1.4.21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42021.4.2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2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14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152021.05.13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同意
162021.06.09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172021.08.2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18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9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021.09.09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的机会以及不定期的现场考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内部审计制度实施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权激励实施进展等情况,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情况稳定,董事会决议及重大事项得到了积极的推进及执行,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及较为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事项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违法违规事项。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如下:

1.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督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监督,审议公司的季度报告、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及审计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事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在2021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本人对公司的年报审计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重点关注了行业发展趋势、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情况,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证券部等各职能部门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并对年报编制工作提出了针对性意见,积极督促会计师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2.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的审核。

3.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年度薪酬方案及部分董事的专项奖励事项进行核查审议;对公司进一步落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2021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核查;积极与公司有关人员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就年度审计报告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多次专项沟通;监督、检查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深入了解、仔细研究,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在此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2.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认真学习监管机构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关于《公司法》、《证券法》、《新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内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未有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形。

2022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经营发展提供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沈一开飞

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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