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6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下午15:00时,在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上都大厦A座1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应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1人,代表股份172,312,5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8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9,761,5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84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42,551,07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421%。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8人,代表股份45,148,8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7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97,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63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42,551,0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421%。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
1.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5,043,248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7813%;反对1,142,940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633%;弃权6,126,389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5554%;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5,230,688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8901%;反对1,131,500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67%;弃权5,950,389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4533%;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5,230,688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8901%;反对1,111,000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448%;弃权5,970,889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4651%;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5,043,688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7816%;反对1,122,000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11%;弃权6,146,889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5673%;
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556,577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006%;反对851,900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944%;弃权1,904,100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05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2,392,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57%;
反对8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9%;
弃权1,9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74%。
6. 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066,377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1161%;反对2,886,700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753%;弃权359,500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1,902,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00%;
反对2,8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37%;
弃权3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3%。
关于本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954,977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4711%;反对1,136,600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96%;弃权3,221,000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693%。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791,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484%;
反对1,1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75%;
弃权3,2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42%。
8. 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8,024,537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5115%;反对3,057,840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7746%;弃权1,230,200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860,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024%;
反对3,057,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28%;
弃权1,2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48%。
关于本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9.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9.01关于引入杭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杭州杭实大瓷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控股股东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5,423,137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1018%;反对3,050,540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8869%;弃权8,900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2,089,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237%;
反对3,050,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66%;
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关于本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9.02关于引入刘桂雪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386,150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6.1594%;反对33,241,673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7969%;弃权61,000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37%。
5%以上股东刘桂雪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84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380%;
反对33,241,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269%;
弃权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1%。
关于本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9.03关于引入武杨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009,904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0.6731%;反对33,232,773股,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9.2863%;弃权69,900股,
占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0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84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380%;
反对33,232,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072%;
弃权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关于本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