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10:00,在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 名。会议由监事任海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19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