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大连电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9-06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瓷”或“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是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5月29日、5月16日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 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 9 号)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5、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主要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