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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记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3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1120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姚记科技”)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831,273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12.7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7.28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465.4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于2024年1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2月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069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姚记扑克实业有限公司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2月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专户用途募集资金存放金额(元)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98870078801300000832年产6亿副扑克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577,626,167.92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216300100100433069年产6亿副扑克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216300100100433183年产6亿副扑克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注: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4,654,469.81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的差额为暂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姚记扑克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年产6亿副扑克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盛财平、单新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12、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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