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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记科技:关于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0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2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姚记科技”)于2020年9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芦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芦鸣科技”)为满足其运营发展周转所需流动资金,拟向中国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授信单位授信银行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抵押担保情况
上海芦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2,000万元三年姚记科技和郑隆腾、黄立羽、夏玉春为此次授信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上海芦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1,000万元三年姚记科技和郑隆腾、黄立羽、夏玉春为此次授信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为支持芦鸣科技的发展,拟与郑隆腾、黄立羽、夏玉春共同为芦鸣科技向浦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三年)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银行贷款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公司为支持芦鸣科技的发展,拟与郑隆腾、黄立羽、夏玉春共同为芦鸣科技向招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三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名称:上海芦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12-15

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4268号2幢J3663室

法定代表人:郑隆腾

注册资本:136,91,100.00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办公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元)161,711,677.08155,901,169.87
负债总额(元)97,383,597.9784,510,269.3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元)0.000.00
净资产(元)64,336,488.5269,847,862.67
指标2019年度2020年1-6月
营业收入(元)763,069,095.32601,114,239.48
利润总额(元)24,607,726.738,353,904.49
净利润(元)20,690,126.078,082,821.46

芦鸣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完成上市公司审批程序后,与银行签署下列担保协议。

1、《浦发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方(保证人1)名称: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保证人2)名称:郑隆腾担保方(保证人3)名称:黄立羽担保方(保证人4)名称:夏玉春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上海芦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名称:中国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

(2)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大写)为限。

(3)本合同所担保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4)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招商银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担保方(保证人)名称: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上海芦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2)保证担保范围: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在授信期间届满时,招商银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垫款或其他授信仍有余额时,即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芦鸣科技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利益,将促进公司的生产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故未要求芦鸣科技提供反担保。同时,芦鸣科技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担保人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相关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0 元;公司对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5.1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34.1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5,704.1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17.22%。除前述为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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