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8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8月27日,并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注销参股公司摩巴网络的议案
公司本次清算并注销参股公司上海摩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及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本次清算并注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注销参股公司摩巴网络的事项。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八次董事会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世刚 陈琳 唐松莲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