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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力退: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2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98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龙力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程少博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对程少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40万元。对程少博合计罚款150万元;

三、对高卫先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依据2005年《证券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告编号:2020-053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高卫先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30万元;

四、对高立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刘维秀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六、对孔令军、尹吉增、聂伟才、倪浩嫣、杜雅正等五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七、对刘伯哲、王奎旗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八、对王燕、阎金龙、刘立存、刘国磊、荣辉、肖林等六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程少博釆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高卫先、高立娟釆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维秀釆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中国证监会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

公告编号:2020-053

如果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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