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52证券代码:400083 证券简称:龙力退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分别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决定及监管函的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关于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43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程少博、王红卫:
经查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力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0年4月29日,龙力退披露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基础为:无法判断龙力退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适当性;无法就龙力退对外担保、对外资金往来、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告编号:2020-052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龙力退重大财务报表项目的审计受到限制;无法预计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对龙力退2019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未能及时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
截至2020年6月30日,龙力退未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龙力退未能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条的规定,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龙力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龙力退董事长兼总经理程少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龙力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龙力退财务总监王红卫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龙力退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程少博、财务总监王红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0-052刘伯哲、高卫先、孔令军、尹吉增、王奎旗、倪浩嫣、聂伟才、逄曙光、王燕、荣辉、刘国磊、刘新卫、朱占祥、肖林、刘立存、杨少德:
经查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4月29日,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基础为:无法判断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适当性;无法就公司对外担保、对外资金往来、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重大财务报表项目的审计受到限制;无法预计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你们作为公司时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4条、第3.1.5条的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整改措施
公司将以此为戒,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四、备查文件
《关于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公告编号:2020-052
《关于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43号)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