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查阅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张科源先生的履历,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2、本次公司聘任张科源先生为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经核查,张科源先生工作勤勉务实,具有一定的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能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科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季绍良: 王雪华:
王 震: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