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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浙江世纪华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8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世纪华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上午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1年3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非独立董事邵恒、王佶、赵骐及独立董事陈卫东、梁飞媛、王迁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苗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一锋、王娟珍、鼎通投资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豁免王苗通先生及王一锋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世纪华通股份总数的25%的事项、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娟珍、王一锋、绍兴市上虞鼎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通投资”)于2018年12月25日出具的《关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管理稳定性安排的承诺函》以及于2019年1月8日出具的《关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管理稳定性安排的补充承诺函》中所承诺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6.8条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苗通、王一锋、王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4月2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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