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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关于对数据中心风险提示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数据中心风险提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公告了数据中心的进展及风险提示,详见《关于数据中心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公司就“腾讯长三角人工智能先进计算中心及其生态产业园区”(以下简称“上海数据中心项目”或“项目”)上述风险提示的相关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 风险提示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普洛斯方(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方合称为“普洛斯方”)于 GLP THOR FUND I, L.P.(以下简称“平台基金”)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普洛斯方享有要求平台基金处置上海数据中心项目等资产并优先获得分配的拖售权及优先清算分配权,详见《关于数据中心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普洛斯方在2023年未实际行使前述权利。

经双方积极磋商,为持续达成双方的战略合作,公司与普洛斯方签署平台基金合伙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普洛斯方延迟行使拖售权及优先清算分配权,延迟后普洛斯方最早行使拖售权的时间取决于2024年1-6月及2024年7-12月约定业务指标是否实现,如2024年1-6月约定业务指标未实现,普洛斯方最早可行使拖售权的日期为2024年7月1日,如2024年1-6月及2024年7-12月约定业务指标均已实现,普洛斯最早可行使拖售权的日期为2025年7月1日;同时,如普洛斯方于2026年6月30日前行使拖售权或处置平台基金资产,则其将享有优先清算分配权利。

二、 风险提示

1、资产减值风险

由于行业发展处在动态变化之中,若上海数据中心项目进展未达到双方约定的观察期指标,普洛斯方要求平台基金处置上海数据中心项目的股权,且处置完毕并

根据相关协议分配后公司可获得的分配金额低于公司持有平台基金权益的账面值,则公司存在相应资产减值的风险。

2、触发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

如果平台基金处置上海数据中心项目的股权,可能导致相关借款金融机构提前收回提供给上海普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珑信息”)和上海珑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珑睿信息”)的贷款(平台基金在中国境内设立主体持有普珑信息及珑睿信息100%股权),进而可能触发公司为普珑信息和珑睿信息金融负债所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公司将对普珑信息和珑睿信息形成相应债权。

3、触发强制提前还款的风险

如果普珑信息及珑睿信息未能完成和相关金融机构约定的业务指标,根据普珑信息以及珑睿信息与相关金融机构的约定,公司可能面临被要求追加相应的保证金质押或被要求强制提前还款的风险。

截至目前,在人工智能发展浪潮下,基于长三角良好的地理位置、客户订单和能耗指标的稀缺性,上海数据中心项目已经从IDC转型为“AI+IDC”,项目具有优质客户资源和稳定的可预期的经营性现金流,项目上架率持续提升,项目整体稳步推进中。但是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届时相应指标未能实现,普洛斯方是否会行使相应的权利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前述风险均为提示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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