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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蟒佰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针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部分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的议案》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调整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监管政策要求,有利于推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终止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鉴于监管政策要求及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津联(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和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元投资”)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公司拟与津联资产、河南资产和玄元投资分别签署《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协议书》,我们认为上述举措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我们对公司终止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参与本次认购的关联方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资格;

2、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形成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原则。同意公司按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于晓红林素月李力

2020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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